基隆關進一步說明,所謂實質轉型有兩種,第一種是原材料經加工或製造後所產生貨品,讓稅則前六位碼號列相異者。
第二種是貨品之加工或製造雖未造成稅則前六位碼號列改變,但附加價值率超過35%或特定貨品已符合貿易局公告之重要製程者。
若未達其轉型標準,產地不得標示臺灣,且業者將被依照違反貿易法第17條第2款規定移送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裁處。
基隆關強調,因應中美貿易戰,爲維護MIT臺灣製造信譽,海關將持續加強查緝違規標示產地,另行政院院會業已通過貿易法第28條第6款規定修正案,產地標示不實之裁罰金額將由現行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,加重爲6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。